北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(北京市預拌混凝土使用范圍)
北京市政府為了減少建筑工地的環境影響和提高工程質量,實施了一項新的政策,規定所有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。這一措施旨在通過提供質量更可靠、環保的混凝土產品來提升建筑行業的標準,并減少施工現場的揚塵和噪音污染。,,根據這項新規定,所有在北京市范圍內進行的建筑工程項目,包括住宅、商業和工業建筑,都必須使用由正規廠家生產的預拌混凝土。這意味著建筑商在選擇材料時需要與有資質的供應商合作,確保混凝土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。,,該政策也對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進行了明確界定,強調其僅適用于新建或重建的建筑項目中,且不得用于任何其他非預拌混凝土的建筑活動。,,總體而言,這項政策的實施是為了推動北京市建筑業向綠色、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方向邁進,同時也為市民提供一個更加干凈、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。
北京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規定
背景介紹
為了保護環境、減少污染、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,北京市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逐步推進預拌混凝土的使用,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來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。
主要規定
1998年規定
1998年,北京市建委印發《關于擴大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和在施工現場使用散裝水泥的通知》,規定四環路內混凝土澆筑量在100立方米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。
2000年規定
2000年,北京市政府下發由市建委、市計委、市經委、市財政局和市環保局聯合發布的《北京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》,規定:“四環路以內,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,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”。
2002年規定
2002年,北京市政府《關于發布本市第八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規定:“規劃市區、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自2002年5月1日開始,凡澆注混凝土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,各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自2002年10月1日開始,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使用率要達到80%以上”。
2003年規定
2003年,北京市政府《關于發布本市第九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,規定“城近郊區和各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,凡澆注混凝土量超過100立方米的施工現場,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”。
2008年規定
2008年,北京市建委印發《關于停止(暫停)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的通知》,停止生產地在五環路以內的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所有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;暫停生產地在五環路以外的預拌商品混凝土、混凝土預制構件所有資質受理、審批事項。組織開展混凝土行業結構調整和治理的工作,結合存在的問題制定了《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規劃》和《北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綠色管理規程》,并開展對全市混凝土生產企業運輸車輛的調查工作,為制定黃標車淘汰補貼方案提供政策依據。
2009年規定
2009年6月,市建委發布《預拌混凝土生產管理規程》,對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址選擇、設備設施、生產管理、排放監測控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,對原材料運輸企業和混凝土使用企業提出了要求。同年10月,根據北京市政府在《關于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》中“對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治理和整合”,而且“保留的攪拌站必須達到綠色生產標準”的要求,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、市發改委、市環保局聯合發布《北京市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專項工作規劃》(以下簡稱《規劃》),提出了各區縣混凝土攪拌站的生產能力和數量控制目標。
2016年規定
2016年,北京市印發《北京市2013-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》的通知,提出了“全面提升全市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管理水平”等相關要求,對混凝土攪拌站開展治理整合工作,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。
總結
北京市通過一系列政策和法規,逐步擴大預拌混凝土的使用范圍,嚴格限制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為。這些規定不僅有助于環境保護和減少污染,還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質量。
北京預拌混凝土市場現狀
預拌混凝土對環境的影響
北京混凝土攪拌站整合案例
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優勢分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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